去年6月22日,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应予返还,
据法官介绍,最终,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支付给被告的预订款2万元,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20%,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的合同,根据《担保法》规定,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万科汇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交房等达成协议,荔城法院作出判决,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