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鲤城
经查明,蔬菜售
原标题:仙游鲤城一蔬菜摊无照销售不合格菠菜 被罚没5万多元
海峡网3月15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郑云林)3月13日,摊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照销规定,吴某某累计经营额10万元左右,合格执法人员已责令吴某某改正该违法行为,鲤城郑某某蔬菜摊于2018年9月27日当天销售的菠菜,对吴某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被罚没5303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吴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吴某某无法提供也未办理营业执照,至被查时,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吴某某蔬菜摊送达了行政处罚书。吴某某的蔬菜摊于2017年10月份起在鲤城街道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号摊开始经营。并对其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去年9月27日,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书。1月11日,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2元。其因无照且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菠菜,
经查,未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