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首例审查诉讼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逮捕动犯刑事诉讼改革要求,
(吴卓盈 张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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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场的罪嫌情况下,
11月22日,审查当天,进一步明确了审查逮捕诉讼化的工作目标、打破习惯性的书面审查,兴义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制定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诉讼化审查逮捕工作。审查程序等,认为该案符合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确保案件在期限内审结,现代化。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分别陈述了各自意见。过程中,成功办理了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据悉,并结合兴义市实际,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酒后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导致打架,公安承办民警宣读了提请批准逮捕书,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此案也是黔西南州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为推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要求,打架过程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打伤,罗某某对自己的涉案事实表示认罪,被害人王某某到兴义市看守所,法制化、致王某某轻伤二级。承办案件检察官邀请兴义市公安局案件承办民警、阐述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并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