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中央政法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多次无理缠闹、
九、人工安全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附件:陕西省医疗机构禁止、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
六、
三、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并采取应对措施,
七、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现就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
四、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要求,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财产或者公共安全,营造安全诊疗环境,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医疗机构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2024年8月2日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