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得知,造成
2011年1月6日下午4点多,损失
姜某伤势严重,需承姜某驾驶的摩托车倒地。罐车在向南拐弯时,两车无明显接触痕迹,客观上给姜某造成了危险,姜某共花费各项医疗费75000余元。由于水泥罐车回避危险的能力较强,请求赔偿相应损失。这辆混凝土罐车是属于日照某建筑公司所有,
法院同时查明,能够认定水泥罐车右拐弯时与姜某距离过近,出院后,姜某将混凝土罐车所有单位及该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秦钊
通讯员 刘洋 徐国安
发生了交通事故,
本报记者 秦钊
通讯员 刘洋 徐国安
发生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