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秀屿首例醉驾 被判拘役两月

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缓刑四个月,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醉驾管网冲刷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拘役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10月20日,秀屿

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管网冲刷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醉驾入刑”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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