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年底,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一审法院判处郑先生应向恒达业委会支付电梯更换费用3506.8元。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该业委会贴出通告,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11户住户不同意,
2013年11月19日,C座共有住户132户,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近日,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郑先生不服,
宣判后,除郑先生外,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没有法律依据,电梯安装完毕,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 (林李冰 夏雯)
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