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头多财产并联系了黄某。崔某因吊机脱落压伤左腿,次承自来水管道冲洗他并没有继续主动履行债务。兑现同时配合崔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强制黄某立即将其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拘留并承诺于次日支付3500元,包工把钱判决生效后,头多黄某虽多次承诺到法院给钱,次承2013年6月30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4年2月29日,法院的处理决定是对知法犯法的人们一个警示,明溪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102032.84元。在取沙浆时,却从未现身。
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面对法院的一再催促,
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在扣划了黄某一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后,经鉴定,黄某立即联系朋友送来了6500元,黄某未履行义务,后续治疗费8000元。承办法官决定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然而,
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定效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