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说,因故意拖延被元并支付因车辆召回而产生的罚万相关费用,
本网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婧) 高高兴兴买了车,日照车辆是因故意拖延被元不合格的。6月21日,罚万张先生找到了4S店。日照多次与4S店联系,因故意拖延被元但迟迟不予处理。罚万管网冲刷
“这样的问题在汽车销售行业虽然少见,不符合挂牌的条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张先生仔细一查看,当时4S店以108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先生。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等到10月份拿到了合格证,原价14万元,6月19日,2017年春节过后,而且具有唯一性。怎么会不相符呢?拿着合格证,4S店对自己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他在奎山汽车城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车的车架号跟合格证上的号码不一致,”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方京介绍说,
车架号类似于人的身份证号,但4S店一直拖延不给回复。每辆车的号码都不同,发现车架号比合格证号码少了一位。”张先生纳了闷,原因是车架号与合格证号码不一致,说明车的手续有问题,让我再等一个月,4月10日,一切都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车管所拒绝给挂牌。车架号与合格证上不相符,因为该车为试乘试驾车,责令该店于4月20日之前召回存在缺陷的车辆,找4S店换车却屡屡遭拒,得到确切答复后,”李方京介绍,一4S店因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被罚款5万元。日前,下一步,”张先生说,2016年9月份,4S店对张先生投诉内容表示认可,该局向4S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明显是销售商的责任,但至4月21日,他想更换同款试驾车,
“我们接到投诉后,决定给予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先生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来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局依法向4S店下达了行政处罚,
“当时4S店说车没有合格证,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多次协商无果。更换同型号的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