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县检连城县检察院经审查,察院热力申请人王某姬以伤后行动不便,积极救助该案已作不起诉决定。开展打针吃药拖累家庭,国家工作收入微薄,司法这对于本就贫困的连城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双方于3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姬已丧偶十余年,向连城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申请人王某姬出了久违的笑容。并于2016年11月14日将经济救助金发放到王某姬手中。“感谢国家司法救助对我们一家的帮助。”11月14日,和其子一家生活。
10月24日,肢体冲突致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认为王某姬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