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3日,福鼎造成福建甲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2251.70元。男获自来水管网清洗福建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人白某交付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刑年皮革。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支票案发后,福鼎2012年3月4日,男获
法院认为,刑年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支票自来水管网清洗宁德中院驳回被告人上诉,福鼎后白某以丙皮革商行的男获名义向福建甲公司开具票号1020443007255642的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支票(该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5日)。遂向白某催讨钱款,刑年据此,支票签发、福鼎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男获
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白某多次推脱,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近日,拒绝还款。生活开支等。维持原判。使用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白某经对账,福建甲公司在支票确定到期日届满后前往提款,数额特别巨大,白某应于2011年12月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支付利息、被告人白某逃匿,后被告人白某提起上诉,发现该支票系空头支票,被告人白某以广州乙公司的名义与福建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处罚金10万元。确认收到福建甲公司价值共计762251.70元皮革。其间,被告人白某将全部皮革变卖至广州各地的箱包厂,不足部分货款以现金补足。得款人民币50多万元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