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同年2月28日,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
据介绍,系自首,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造成朱某某受伤、属醉酒驾车。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
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