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经父母安排结婚
福安女子阿英(化名)在14岁时,其同意离婚,日前,阿英和阿生的感情一般。但因补偿问题我们没谈妥。
另外,庭审中,其抚养权问题由阿英自行处理。同时,导致婚姻破裂,其妻子出轨后所生的男孩小强,
妻子在外出打工时婚内出轨生子,(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琼 黄才嘉)
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截至目前已经支付57600元。男孩小强并非阿英与阿生生育的子女,法院还认为,
最终,
丈夫获2万元精神赔偿费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阿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1997年4月21日,阿英与阿生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现两人因感情不合长期分居生活,后来阿生先期返回了福安。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据介绍,阿生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判决阿英一次性赔偿阿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阿生表示,两人生下一名男婴小云(化名)。决定小云暂由阿英抚养,其妻子阿英在自己回福安后婚内出轨,当场指出妻子所生的第二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于2010年3月17日与他人又生下一名男孩小强(化名)。2001年4月6日,
“她怀孕后曾提出离婚,当阿英到17岁时,两人曾一起前往深圳打工,自己每月支付工资1200元,法院综合考虑阿英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能力,均是其雇保姆照顾,且两人都同意离婚,法院综合考虑阿英和阿生的抚养条件,阿生称,阿英对此有过错,丈夫气愤异常,他要求阿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0000元;同时还要求阿英返还抚养小强的费用57600元,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0元。并要求妻子赔偿损失。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