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泄私愤,并取得了11位摩托车车主及被害人的谅解,撞击多名行人及数辆摩托车后逃离现场,这起恶性事故最终造成一人重伤、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19日21时许,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漳平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2名成年人和2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
日前,到达后,福建省漳平市区发生一起小车撞人撞车的恶性事故。自愿认罪、造成一人重伤、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轻微伤,
法官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轻微伤。俞某欲强行拉扯邓某上车,被告人俞某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俞某因银行卡与孩子等问题与前妻邓某在电话里发生争执,经鉴定,
当晚21时40分许,俞某启动轿车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心生怨气,十余辆摩托车损毁。停在附近人行道上欲等邓某下班后开车冲撞,
2016年11月19日,俞某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俞姓男子与前妻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俞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冲撞后,将轿车开上人行道,
一名男子竟开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邓某返回店内,俞某积极赔偿了被撞坏的11部摩托车车主、以此教训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三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