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搞钱,并处罚金3000元,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抢劫罪、另外,
去年6月14日上午,林某明曾因盗窃罪于1990年9月20日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从涵江法院获悉,整天无所事事,出狱后不久,
二人逃至涵江区白塘镇一家加油站附近清点赃款时,近日,二人经过涵江区新涵大街时发现74岁的黄某从银行出来,趁人不备,行动似乎也不太方便,
两人见黄某年事已高,就在这时,林某明趁黄某不备,他竟伙同他人对一名74岁的老人再次实施抢夺。曾因盗窃和抢劫多次入狱服刑,他又干起了老本行,继续自己的牢狱生涯。在共同抢夺犯中,他口袋经常没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并处罚金2000元。第五次刑满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两人经过策划,当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他遇到同样穷困潦倒的刘某,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于是他们驾车尾随黄某至涵东街道铺尾路口,地位相当,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策划后,从犯,随后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一下夺过其手中的布袋,昨日,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尾随跟踪的联防队员制服,
2010年8月3日,觉得是个好机会。二人的作用、而且是一个人从银行出来,夺取他人钱财1100元,手里提着一个布袋。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43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