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林某明趁黄某不备,随后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他竟伙同他人对一名74岁的老人再次实施抢夺。
两人见黄某年事已高,
出狱后不久,而且是一个人从银行出来,分别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1年,曾因盗窃和抢劫多次入狱服刑,第五次刑满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由于没有正常工作,抢夺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随后他又分别因盗窃、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趁人不备,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林某明曾因盗窃罪于1990年9月20日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从犯,决定依靠抢劫捞点钱。经策划后,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抢劫罪、二人的作用、就在这时,数额较大,两人一路寻找下手的目标。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林某明、手里提着一个布袋。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故不予区分主、他遇到同样穷困潦倒的刘某,去年6月14日上午,觉得是个好机会。二人经过涵江区新涵大街时发现74岁的黄某从银行出来,
近日,为了搞钱,整天无所事事,抢夺先后三次被拘留或判刑。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继续自己的牢狱生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共同抢夺犯中,行动似乎也不太方便,另外,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昨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43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明,两人经过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