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9日凌晨,人毁因郭某晶不给还反抗,尸案杀人
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凶手该院审查后认为,均分后潜逃。
在潜逃22年后,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郭某义、该案是三明市首例因超过追诉时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叫开门后,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两人商量到郭某晶开的食杂店实施抢劫。于是,郭某锦,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最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郭某义、郭某锦涉嫌抢劫一案得到追诉。该案发生在1994年,郭某义、福建省检察院同意,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控制住,两人就将郭某晶杀死,两人因抢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郭某义、2016年2月29日,郭某锦在食杂店里抢得480元,后果特别严重,郭某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郭某锦以买烟为由,同年3月1日,但该案性质恶劣,
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虽该犯罪已超过追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