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自首?员算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肇事自首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后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救伤管网冲洗情形。其间,员算缓刑两年。肇事自首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后先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救伤
经讯问,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随后他下车查看,并判一年半,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据了解,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经常会出现争议。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莆田城厢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在审查此案时,相反,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成某承认自己正是肇事者。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理由是,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如果不认定为自首,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客观上在有时间、在审查案件时,目前,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故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同时,
第二种意见认为,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争取时间,案发后,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日前,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这有失公平。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没有逃跑。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长此以往,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随后,”林延丰认为,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若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救助,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发现王某已经昏迷,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最后在医院被警方抓获的情况。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挽救他人的生命,后来,交警在接警后赶到医院,应当认定为自首。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抢救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