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小偷管网冲洗后李的被害伤情鉴定为轻伤,
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我是人反去抓小偷的,之后,成嫌我觉得冤。疑犯陈某某的时冲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和解,现在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不能侵犯,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几下造成其手臂骨折,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但禁止殴打小偷。陈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李某某因盗窃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不起诉。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