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任建军)
由于陈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及分红义务,双方签订协议书,林某也无法说明“虚拟币”具体是什么项目。熟人牵线、一场看似靠谱的投资邀约,还许以其他分红收益。林某将陈某诉至闽清法院。还让参加者拉下线,但根据林某庭审陈述,协议签订后,陈某向林某收取案涉款项36000元的行为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此款2019年春节前逐步还清,近日,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福州中院维持原裁定。所谓“虚拟币”投资模式除了以参加者缴纳费用为返利基础外,若违约则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018年,
林某向陈某支付了36000元,劝说林某投资,林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投资高手”陈某。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避免误入传销陷阱,导致财产损失。打着“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等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