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揽活砍树不慎跌落身亡 三雇主被判担责50%损失
海峡网12月18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进阳)近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
在劳务过程中,要求李某等三人赔偿其死亡赔偿金、
结合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因果关系、因一棵大树阻拦吊送水泥,不慎跌落受伤。此案在福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郑某应对其损失自负50%的责任,郑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雇主共同承担50%责任
日前,
郑某意外死亡后,经法院认定,
砍树中不慎跌落死亡
据福安市法院介绍,
同时,
去年7月9日,并长期为他人建房提供混凝土搅拌及运送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遂起诉至福安市法院,但对于李某等三人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遂判决李某等三人应共同赔偿苏某损失412843.67元。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苏某的损失共计825687.33元,另外50%的责任由李某等三人共同承担。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受李某等三人雇用的郑某在帮忙砍树过程中,李某等三人作为雇主应当提供安全施工设施设备,事故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