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伟初二辍学后就去学习美发技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依法讯问了小伟,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小伟追悔莫及,认为小伟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对小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 (王庆平 王青)
并赔偿全部损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未检科的工作职能,他伙同苏某(已判决)对武夷山市区的两处住宅进行盗窃,但小伟系初犯,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16岁的小伟见到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时一个劲地道谢。
案发后,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