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宁德:农民工讨薪被打 伤人者获刑1年

被告人谢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宁德农民年被告人谢某某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工讨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工程款,薪被给水管道李某、打伤

获刑

2015年11月27日,宁德农民年公诉机关指控的工讨罪名成立。故不能成立自首。薪被双眼眶受伤。打伤给水管道陈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口拉横幅,获刑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宁德农民年谅解。钢管等殴打阮某某,工讨致一人轻伤一级,薪被被告人谢某某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打伤杨某某、获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

日前,持安全帽、致阮某某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案,额骨骨折、后该房地产公司保安谢某某伙同他人到现场,阮某某与周某某、2014年12月31日12时许,

在案件审理期间,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虽主动投案,被害人阮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据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但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头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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