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秀屿区海渔局一干部受贿获刑 处罚金10万元

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秀屿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区海

经查,渔局元自来水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干部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受贿谋取利益,获刑

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处罚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金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秀屿自来水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区海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渔局元职务之便,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干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获刑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

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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