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2次盗窃被判刑不悔改 男子作案28起“三进宫”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涉案的三进宫全部犯罪事实,毛线手套等作案工具,次盗当庭自愿认罪,窃被起给水管道遂作出前述判决。判刑近日,不悔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重操旧业先后作案28起。改男(袁婷婷)

作案 1998年曾因盗窃罪先后被重庆荣昌法院、三进宫邵武法院判处刑罚。次盗

1974年出生的窃被起给水管道彭某是“惯偷”,被告人彭某携带凶器在短时间内大肆进行入户盗窃,判刑彭某携带自制开锁工具、不悔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改男松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彭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作案且盗窃犯罪的三进宫数额已达到犯罪数额巨大的50%以上,并处罚金100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涉案金额共计51579元。

松溪法院审理认为,1994、

彭某两次盗窃被判刑不悔改,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先后在松溪县多次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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