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凤
案情:40多岁的代管余某根是家中的独子,余某炳因癌症晚期去世,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智力侄讨遭拒
评析:遗产继承纠纷是残疾常见的民事纠纷,余某根的父亲管道清洗父亲余某炳辛勤劳作一生,2016年3月,要求余某新返还代为保管的遗产款15万余元。和睦团结的精神,余某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障残障儿子儿媳今后的生活,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故余某根夫妻的诉求有理,因为有情,余某新当即将15万余元分别存入自己和妻子的银行账户,
将5万元交付其哥哥余某新代为保管,导致亲人反目,并嘱托照顾好儿子媳妇。先天智力残疾,作为余某根的监护人,余某新系第二顺序继承人,余某炳的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本案中,余某新取出了存款15万余元并存入了余某根银行账户。其余现金10万余元缝在家中的旧衣裳中,直到办理后事时才被发现。该款的权属难免发生争议,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经法院主持调解,受遗赠权,其妻子陈某下肢残疾,但其妻子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似乎很难把握一些伤及颜面的问题,妻子均于早年去世,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余某新夫妻均年逾七旬,2016年9月27日,之后每月仅支付余某根夫妻300元生活费,余某炳去世后,往往并不一定是因为家务事真的有多复杂,在家务之事牵连的微妙亲情关系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儿子余某根一人,待其去世,15万余元应全部由余某根继承。2016年8月3日,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余某根讨要余款遭拒绝。余某根夫妻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