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因房屋出现渗漏、到2015年8月交房时,
最终,
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新房,市民陈某,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规定的,重作、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可以收集证据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
原来,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合同约定的,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
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或者连续修理、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陈某抱怨说。
随后,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敲起来咚咚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