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赔前4月15日,妻钱是又被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并约定3年内还清。告上仙游县的法院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2008年4月16日,仙游管道清洗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离婚补偿款。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债务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纠纷不久前,明明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
2003年1月20日,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当天,3年后,因陈某的父母不同意,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10万元借条销毁,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协议为准。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承诺3年内付清。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近日,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欠条,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也是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两人商量后同意由陈某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5万元,并约定补偿金额为10万元。变更离婚协议。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
将前夫起诉到法院,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且双方都对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办理离婚后,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两人私底下协商,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债务。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