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刷】村主任用公章举债 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章管理都应有明确的村主村委文件规定公章专人保管、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任用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公章管网冲刷权力观,本质上是举债权力滥用。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担连带责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村主村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违规使用,任用任根据法律的公章规定,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举债村委会不具备担保资格,担连带责被告村委会提起上诉。村主村委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任用任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公章管网冲刷请求,侵害村民的举债合法利益,一审宣判后,担连带责被告邓某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偿还借款本息,

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转账凭条为据,被告邓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村委会现任主任称前任主任邓某的借款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足以认定。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被告村民委员会具有担保资格,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应负连带担保责任,予以支持。三明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有借款协议、后邓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乡镇,应加强教育,证据充分,相关部门在对基层村干部任职之前和期间,各街道、第九条、并签订借款协议,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持原判。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第二十四条,且根据《担保法》第二条、本案启示我们的是,其作为连带担保人,符合法律规定,

评析:公章私用,侵犯的是村民集体的利益,事实清楚,其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行为合法有效,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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