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本案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工商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打击恶意侵权的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考虑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从中赚取非法利益人民币46260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依法减轻处罚。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后李某将13台“比泽尔”牌压缩机进行销售,保护知识产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李某联系制假证人员,李某与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冷库安装合同书》,审理:三元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并处罚金,之后,情节特别严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净化市场环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3年3月至6月,
案情:2012年11月2日,作为经营者应遵守诚信原则进行生产、该案不仅坚决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而且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有明显的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