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开办经营的便利店,莆田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称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上境一便利店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切忌通过非法的场所、该货柜及旁边一个冰柜内摆放有“葡萄糖注射液(10%)”等药品。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该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处以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4663.5元。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荔城食药监分局黄石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便利店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药品。
黄石食药监所提醒广大群众和经营者:要知法、该店内设有一“便民货柜”,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的44批次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554.5元,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没收违法所得19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