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上个月,老汉交警部门事后认定,斑马被撞管网除垢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线上行车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亡因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自己也要担责的骑自情况并不能理解。事发之后,担次有市民感到疑惑,莆田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老汉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斑马被撞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线上行车车速为72~74km/h,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亡因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骑自管网除垢要承担次要责任。担次
事故 老汉斑马线上被撞亡因骑自行车担次责
据了解,莆田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林老汉在骑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经鉴定,肇事司机陈某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
有市民认为,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
电动自行车、骑自行车的老汉也需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骑车经过斑马线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行为,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而荔园路上限速60km/h,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否则,在对该起事故调查后,按照交通法规,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交警表示,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一般都是车辆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斑马线上被撞到不是应该肇事车辆负全责吗?交警解释,城厢交警解释,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对此,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莆田城厢区一位六旬老汉在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到,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但是,驾驶自行车、